肇庆人注意!8月1日起,这样停放电动自行车最高罚10000元!
西江日报记者 陈颖瑜
8月1日起实施 这样做会被罚款
近日,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中提到:
2021年8月1日起,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对拒不改正的经营性单位和个人,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了解到,在《规定》实施期间,消防部门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相关违规行为,将按照文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责令改正和罚款。物业在日常巡查中,也可以发挥好督促作用,对于拒不整改个人或单位,按照高层建筑管理规定或者肇庆市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可报公安或消防救援机构。
近年来
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交通工具,
给市民生活带来许多便利。
但近期发生的电动自行车
爆燃引发的火灾事故,
也给我们敲醒了警钟。
▲成都某小区电动自行车在电梯内自然,造成多人烧伤。
那么目前
肇庆小区应对电动自行车上楼
停放、充电情况是怎样的呢?
记者进行了一番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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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
我市部分小区安装了电梯监控系统,
可以有效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上楼行为。
其中,光大·锦绣山河一期
就安装了电梯监控系统。
据介绍,
该系统通过红外线扫描识别功能,
识别出进入电梯的车辆类别,
系统识别到
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则会发出警报,
电梯门不关闭,无法运行,
同时通知物业。
看看记者在现场的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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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行车进入电梯
监控系统不会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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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监控系统发出警报,电梯门无法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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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胡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在9栋2单位的1个电梯中安装监控系统,仍处于试验阶段。小区居民十分赞同安装该系统,可保障居民安全。同时,小区设有统一规划的充电桩,也可解决居民充电需求。
胡先生表示,8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将对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行为拒不改正的情况进行处罚,而小区安装该系统则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行为发生。
记者也走访了肇庆市惠畅居,
小区居民交通出行
大多以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为主。
惠畅居设有统一规划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处。
为了方便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
该小区物业统一规划了70个充电位
供小区近500户居民使用。
记者在走访小区楼道时,
并无发现电动自行车上楼
或在楼道停放、充电等现象。
该小区物业负责人罗先生介绍道,小区设置统一充电点能有效避免了居民在地下车库或家中、楼道充电时造成的安全隐患。如今小区还正在推进电动自行车电梯监控,进一步避免因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时引发的安全事故。
罗先生还认为将在8月1日实施的《规定》,有利于物业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能进一步规范居民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保障居民财产安全。在今后巡查工作中,对于屡劝不改的个人或单位,物业将保留图片等证据,及时向相关部门反应。
小区居民陈女士也有将电动自行车
停放在统一充点电点充电的习惯,
并表示正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有效保障小区居民共同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政府相关部门的执法监管,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进一步保障了居民安全。
01
记者从市住建局了解到,目前全市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近700个,近四成小区已有集中充电停放区域,正在建设集中充电停放区域的小区数量50多个,采取强制措施不让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的小区数量为2个,均为安装了电动自行车感应器。
02
同时,记者也从市公安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使用与管理,我市交警部门起草了《肇庆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目前还在征求意见阶段。
城东街道名城星岸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共享充电点。
最后,肇庆消防提醒市民,
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将电动自行车
推进楼内或将电池拿入室内进行充电。
因为,除了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地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罚款外,若由此引发火灾,造成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的,还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了失火罪: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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