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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内公然发表辱警言论,被拘留5日
2019年11月17日11时许,铁岭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铁岭交警”接群众举报称:“微信名为‘向流星XX’在其朋友圈内公然发表辱警言论”。
经铁岭市公安局铁南分局核查,当事人王某于2019年11月15日,因其在不同区域多次实施违法停车交通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依法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然而,王某未能正确看待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而是心中怀有不满,于当日17时许在其微信朋友圈内公然发表辱警言论。
经询问,王某对其在微信朋友圈内发表辱警信息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给予王某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