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胆!开平某厂房被法院查封,竟有14人闯入偷卖设备!结果...
新闻报料 | 宣传推广 | 活动策划
加小编微信:kptvxmt
近日
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14名擅自进入
已被该院查封的厂房
并毁损该厂房设备的违法人员
作出处罚决定
通过司法拘留和罚款的方式对妨碍执行的违法行为实行严厉打击,不仅保障了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的安全、确保执行效果“不打折”,而且有力地维护了司法的威严,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时间:2018年5月19日上午11时许
开平市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接到群众反映称:水口镇某间已被法院查封的厂房有人擅自闯入,厂房设备正遭受毁损……
接报后,市人民法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联系当地公安派出所协助处置,并迅速调派多名执行干警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到达现场后,公安派出所民警已将正在毁损厂房的14名男子进行控制。
经查,日前开平市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涉案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并张贴评估拍卖公告,进入评估拍卖程序。期间,案外人梁某受他人指使,伙同13名案外人,利用风割机、铁撬等工具,私自拆除厂房内的铁窗铁门及消防器材,并将其作为废旧建材出售到废品回收场,共获利2万余元。
因梁某等14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开平市人民法院遂对梁某等14人作出司法拘留5至15日并罚款1000至30000元的决定。其中,梁某与周某作为主要组织者,分别处司法拘留15日、罚款30000元和司法拘留15日、罚款10000元。
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来源:开平法院
领导又说了
你点一个
小编奖金多6毛
●江湛铁路时刻表、票价曝光,开平南站到湛江西站2.5小时、只需一百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