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 号)文件精神,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61号)规定,江门市公安局现将全市第二批无户口人员(共90人)的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此批无户口人员将依法安置入户,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江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联系。
联系电话:0750—326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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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 号)文件精神,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7]261号)规定,江门市公安局现将全市第二批无户口人员(共90人)的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告,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此批无户口人员将依法安置入户,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江门市公安局户政管理支队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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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由民政机关福利部门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提出调查意见,报上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公民申请收养小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由县以上民政部门审核并签发《收养证》。
【提交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报告;
2、收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县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证》。
来源:江门日报动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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