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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结婚草率离婚,返还彩礼有讲究

2017-12-22 中国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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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吕某与金某于2016年2月份经人介绍相恋,三个月后的5月14日双方举办婚宴,并于5月19日领取结婚证。在结婚之前,吕某通过媒人向金某家人支付了彩礼80000元。2016年5月23日,结婚仅三天的金某未向家人打招呼就离家外出到上海打工,后来双方亲人到金某打工地劝说其回家,但金某死活不肯回家。2016年7月金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撤回起诉。因吕某与金某相识时间短,感情基础差,婚后三天金某就外出,双方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现吕某起诉要求:判令吕某与金某离婚;并返还80000元彩礼;本案诉讼费由金某承担。



 

  返还彩礼的条件法律有哪些具体规定?

  彩礼的返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同居生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彩礼;如果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后才解除同居关系的,原则上收受彩礼一方不再返还彩礼,除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之外。

 

  吕某与金某结婚后仅共同生活三天,金某就外出不愿回家,而离婚后吕某给付的彩礼80000元是否应该归还,应该如何归还?

  吕先生与金女士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合法有效。两人结婚不到三个月便提出离婚,可见双方夫妻感情不合且已经破裂。《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对于吕先生要求与金女士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关于彩礼钱,考虑本案实际情况,金女士于结婚后三天外出打工,之后两人也未在一起共同生活,故吕先生家人给付的彩礼钱,金女士应予以返还。

 

  那么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哪些当事人能起诉要求谁返还彩礼?

  提起诉讼,要求返还彩礼的应该是当事人。对于已经缔结婚姻的,在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的原、被告自然是缔结婚姻的男女双方。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要求返还彩礼的案件,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由父母给付彩礼,接受彩礼的也是另一方的父母,因此当事人也应该包括缔结婚姻双方当事人的父母,即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应包括双方的父母。

来源:边记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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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玉伟律师,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第三届中国百强大律师、中国注册投融资风险管理师、中国总裁律师、中国剧作家协会会员、安徽电视台《法治时空》栏目特邀维权律师、安庆市十佳公益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办案实践经验,发表各类作品500余篇,著有《律师说法》一书,经典案例被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媒体报道,是一名立场坚定、业务精通的资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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