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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百姓的福音!当阳市人民政府通告

2016-09-19 雄风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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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泛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水资源保护,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起,对全市河流、湖泊、水库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市湖泊及大中小型水库内进行违法围栏、围网养殖,违者,由农业(水产)局依法责令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由市农业(水产)局依法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二、严禁在全市湖泊及大中小型水库内进行投肥、投粪养殖,违者,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经处罚后,再次投肥(粪)养殖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三、严禁在禁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全面完成畜禽养殖项目的关停、转产;未按期完成的,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市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拒不服从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严格控制限养区内畜禽养殖规模。在限养区内从事畜禽规模养殖的,养殖场(户)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完成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确保达标排放;未按期完成的,由市环境保护局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下罚款。


五、所有涉水项目应在2016年9月30日前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视频在线监控装置,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者,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六、所有涉水项目严禁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违者,由市环境保护局责令限期拆除,并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提请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市电视台将予以公开曝光。市环境保护、水利、农业(水产)、畜牧兽医、工商、公安等部门将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阻碍执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9月1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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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市人民政府

编辑 ¦ 毛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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