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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当阳外卖小哥为“刷存在感”网上造谣被拘留

2017-04-10 雄风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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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你是否在网上
看到了这条“消息”

↓↓

市医院今早打麻药打死人,警察却把死者家属抓走了,这世界到底怎么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真的发生了这样的事吗?



4月7日上午,当阳一某团外卖员工刘某在微信群看见网友散播“有人在当阳某医院门口扯 横幅围堵大门”并附现场部分视频后,为吸引公众“注意”,显示自己“存在感”,登录百度当阳吧,编造、发布“市医院今早打麻药打死人,警察却把死者家属抓走了,这世界到底怎么了????”的虚假信息,并配发图片,造成多名不明真相的网友浏览跟帖,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


当阳警方通过调查,迅速锁定涉案嫌疑人刘某。

4月9日下午,警方在玉泉办事处雄风村将22岁的刘某抓获,刘某对编造谣言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当阳警方依法对刘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刘某也对给社会治安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表示今后决不再信谣传谣。


谣言的威力不可小觑,网络谣言的传播更是可怕。每个网民心中应该都有一座警钟,制造谣言要承担法律后果,传播谣言一样也要负责任。我市公安机关表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今后将严厉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

普法时间

Q:制造传播谣言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如果谣言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不良影响,甚至还造成了一定限度的社会恐慌的话。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另外,法律也规定了如果散步另外一些谣言,将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比如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等: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Q:不知道真假转了谣言,要承担责任吗?

A:如果不是“知谣传谣”的话,那么不会构成犯罪,但如果造成恶劣后果,仍有可能会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因此,广大网民在转发一条消息之前仍应三思而慎重,尤其是那些看似极端、奇葩或可能产生极大恐慌的消息,一定要辨别之后再决定是否转发。国家赋予每个公民充分的言论自由,但并不意味着可以随心所欲地发表、传播任何不负责任的言论。

来源 ¦ 市公安局

编辑 ¦ 毛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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