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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当阳版《我不是潘金莲》落幕,八年缠访户终“投降”

2017-05-12 雄风当阳

2017年4月的一天,当阳市公证处公证员接到当阳市庙前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电话,原来该镇一名老上访户又上访了,整件事情则缘起于2002年11月...


当时,由于种地不赚钱,还要交税。许多村民都觉得负担重、收益低、“土地不值钱”,将大量土地抛荒,选择外出打工。庙前镇楼河村村民委员会为了解决本村荒山荒地闲置问题,更好的鼓励耕种,经庙前镇政府同意,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将本村荒山荒地经营权对外承包,先由本村村民承包,然后将剩余荒山荒地对外公开招标。许多楼河村村民听说有外地人愿意承包荒山荒地并承担相应税费,都积极将承包的土地交还集体重新发包。然而几年过去了,随着国家愈发重视“三农问题”、大量政策和补贴倾斜农村,越来越多的村民觉得自己亏了,因为“土地越来越值钱了”。

袁某就是这样一位农民,他觉得承包给“外地人”李某的位于楼河村的一片500亩荒山属于自家“祖产”,现在却被村委会夺走承包给了李某,更何况李某还是个“外地人”。

因此自2009年起,袁某多次到镇政府、市政府上访,要求领导主持“公道”,责令楼河村村委会归还“祖产”。政府工作人员多次跟其解释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根本不存在“祖产”一说,更何况袁某也没有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不能对该片山林主张承包经营权。然而由于保存不当,李某当时与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书不慎遗失,政府劝服工作开展十分被动。袁某一口咬定李某也未与村委会签订荒山承包合同书,继续向上级政府上访。

2013年,李某到楼河村查看山林现状,得知袁某上访事件后,想起当年承包荒山时曾经在当阳市公证处办理合同公证,因此特向当阳市公证处申请查询公证书作为证据。当阳市公证处领导得知后,十分重视该申请,迅速安排公证员核实案件并将复印公证档案中的公证书作为证据交给李某。

经核实,当阳市庙前镇楼河村村民委员会和李某共同于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向该公证处申请办理了关于该村四组杀猪佬湾一片约500亩荒山的承包合同书公证。在公证书面前,袁某表示不再上访。

然而今年四月,在家悉心研究《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袁某发现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袁某觉得,二〇〇二年十一月《农村土地承包法》刚公布不久,就算当时该荒山承包合同办理了公证,村委会也肯定没有事先经本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更别提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了,因此这个合同本身程序违法无效。于是袁某又开始了自己的上访之路。由于相关文件资料已无法找全,镇政府无法核实当时的情况,便求助到了公证处。

当阳市公证处主任一接到询问电话,立马自信地回答:“我们公证处公证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肯定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办事,如果楼河村村民委员会没有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并打报告征得庙前镇政府的同意,我们根本不会出具公证书!”

不肯相信这个事实的袁某亲自到达当阳市公证处查阅公证档案。当公证员翻开公证卷宗,指出他本人也曾参与关于该荒山承包的村民代表大会,并在讨论意见稿的同意代表签名栏中签下过自己名字的时候。袁某苦笑着对当阳市公证处的公证员们说:“没想到你们工作这么细致,我真是服了你们的行!投降了!”(服了XX的行,行念hang,当阳土话:佩服XX)

一件长达八年的上访案件终于落幕。公证作为一个以公信力为基础和支撑司法证明制度,在建立现代信用、维信、守信中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阳市公证处一直坚决要求公证员在每一项公证活动都恪守诚信、注重细节、留存实证,竭尽全力守护社会的诚信底线,真正地做好诚信的守护神。


来源 ¦ 市司法局

作者 ¦ 石明辉 田旎 ▎编辑 ¦ 毛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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