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资金。资助面约为全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学生总数的2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设2—3档。由所在高校组织评审发放。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和研究生,通过当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每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向当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国家开发银行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具体金额为当年应向大学交纳的学费和住宿费两项之和。
3、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中央财政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设立了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一次性补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及入学后短期生活费。
资助范围与对象为:在当阳市普通高中就读,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当年生源地贷款和高中学校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中评出(按省当年分配金额确定人数)。
资助标准为:省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500元,省外院校新生每人1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国家免学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学校和社会资助及顶岗实习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学费
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区域确定。
3、项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1、免除学杂费
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学杂费(每生每学期900元),对民办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标准给予补助。
2、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5%,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我市实行两档标准的资助方式,即一档每生每年2500元,二档每生每年1500元。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农村学生免费配发汉语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
寄宿生生活补助: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可以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
学前教育幼儿资助政策
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政府对在当阳市各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
1、生活补助
按在园儿童总人数5%左右的比例评审出受助困难幼儿,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2、中央奖补资金
按在园儿童总人数5%左右的比例评审出受助困难幼儿,资助标准约为每生每年500元。
当阳市教育局贫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地址:
教育局进大门左边办公楼一楼
咨询电话:
0717- 3255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