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2日上午,当阳法院公开审理刘荣棠、刘荣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旁听现场座无虚席。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9月15日,被告人刘荣棠、刘荣森在当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设立“宜昌宝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刘荣棠为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总经理,刘荣森为公司股东、财务总监。2006年9月至2015年3月刘荣棠、刘荣森以“宜昌宝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通过电子屏、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对外进行宣传,承诺支付高于银行同期利息,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存款,并将非法吸收的存款用于高利转贷。2015年3月,刘荣棠、刘荣森资金链断裂,所吸收的1266户3271笔资金共计14529.91万元无法归还。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荣棠、刘荣森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法院对该案将择日公开宣判。
庭审现场
承办法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应提高识别能力,增强理性投资和风险意识,谨慎选择投资渠道,远离“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等非法集资的诱惑,以免掉进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