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让广大党员特别是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切身感受到组织的温暖,进一步增强党员对党组织的归属感和荣誉感,近期当阳市委以“激励党员、关爱党员、帮扶党员”为主要目标,设立了党内关爱资金。
慰问主要对象
1、离任主职干部。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乡镇集体企业主职干部晚年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当办发〔2010〕3号)规定,对曾任农村主职干部和镇(办事处)属企业主职干部10年以上,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离任主职干部,发放晚年生活补助。
2、优秀党员。为当阳党的事业作出长期贡献的优秀党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党员。
3、高龄党员。在党60周年的老党员、受省军级表彰并保持荣誉的农村老党员。
4、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伤害或因大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为党的事业做出过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党员优先慰问。
5、其他需要慰问的党员。
创业帮扶对象
对独立创业或牵头创业,项目前景良好,经评估能够及时足额还款的党员,通过提供无息贷款方式予以创业帮扶。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员,当年不得享受党内关爱资金:
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
2、对所在党组织安排部署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上年度党员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等次的;
3、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邪教组织等违法违纪活动,参与或煽动集体、越级上访,扰乱社会稳定的;
4、经组织认定的其它不适合的情形。
1、离任主职干部慰问标准为:任职满10年的,每年补助1000元,任职超过10年,每增加一年相应增加补助费50元。
2、优秀党员慰问标准为:每人次1000元。
3、高龄党员慰问标准为:每人一次性发放慰问金1000元。
4、困难党员慰问标准为:每人次500-2000元。
1、党员个人提出申请。基层党组织进行广泛摸底,组织符合条件的党员填写《党员享受党内关爱资金申请表》,并在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基层党(工)委初审。各基层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集中研究党员享受党内关爱资金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市党内关爱资金协调小组办公室。
3、市党内关爱资金协调小组审核。市党内关爱资金协调小组审核各基层党(工)委报送的党员个人申请,并提出经费发放方案。
4、发放党内关爱资金。党内关爱资金由市党内关爱资金协调小组办公 50 30252 50 15231 0 0 2717 0 0:00:11 0:00:05 0:00:06 2928负责发放,资金直达党员个人账户或由各党(工)委负责发放。除离任主职干部晚年生活补贴以外,原则上每名党员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党内关爱资金。对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受到意外伤害或因大病导致家庭困难的党员,经党(工)委申请,市党内关爱基金协调小组审核,可先行发放救助资金,再补齐相关手续。
1、成立当阳市党内关爱资金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加强对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党内关爱资金安全有序运行。
2、对符合救助和关爱的党员实行定期回访、动态管理,发现帮扶救助对象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要追回资金,同时根据情况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市党内关爱资金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年对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合理使用。由市审计局负责,每年对党内关爱资金进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