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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人社服务百问百答】如何办理社保卡(市民卡)/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2017-08-24 雄风当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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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社保卡(市民卡)?



什么是社保卡?


社保卡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IC卡)。社保卡加载了银行功能,有银行借记卡的全部金融功能。



当阳发行过几种社保卡?

“一代卡”

“二代卡”


2010年,当阳开始办理社保卡,全宜昌统一样式,与建行合作发行“芯片磁条复合卡”,最明显的特征是卡下方有一条灰色的磁条,这种卡我们称为“一代卡”

2012年,全省统一样式,取消了银行磁条,银行账户整合到IC芯片上,安全性更强。合作银行由建行一家扩大到建行、工行、农行、当阳农商银行、邮储和中行等多家。这种卡我们称为“二代卡”,“二代卡”正在逐步走向全国通用。



什么是市民卡?市民卡与社保卡有什么不同?


2017年,在“二代卡”的基础上,宜昌市政府通过加载隐形非接触式芯片的方式,让社保卡增加了公交卡、居民健康卡、旅游年卡等功能,并在卡面上印有“宜昌市民卡”字样,面向全市居民免费发放,我们称为“市民卡”,其实就是社保卡功能的拓展。



“二代卡”是否需要换成“市民卡”?

不需要更换。目前,我市三种卡都能同时使用,一代卡可申请更换为“市民卡”,但“二代卡”可不更换成“市民卡”。



社保卡(市民卡)怎么申办?

市民卡也是社保卡,我市户籍人员以及在当阳工作的外来人员,均免费办理。申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东群路54号人社服务大厅一楼24、25、26、27号窗口,填写申请表即可。目前,制卡数量较多,一般5个月左右才拿得到卡片。



学生或刚出生的婴儿也要办社保卡(市民卡)吗?

是的,2018年新的城乡居民医保系统上线运行后,城乡参保居民要持卡就医,社保卡(市民卡)就是唯一凭证,所以参保人员必须办理,学生和婴儿也是参保对象哟。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市人社局对没有社保卡(市民卡)的人员进行了清理,进行了批量办卡。大家可以登录当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y12333.dangyang.gov.cn),进行社保卡制卡进度查询,如果提示卡已制回,可到人社服务大厅领卡,如果没有查到办卡信息,可携带身份证到人社大厅进行申办。



社保卡(市民卡)要如何激活?

社保卡(市民卡)要分别激活社保和银行功能。在社保服务大厅领卡时,就激活了社保功能,领卡人再持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合作银行的任一网点激活银行功能。市民卡要使用公交、旅游年卡等功能,需要持卡到指定的相关单位登记、充值。

温馨提示:“市民卡”用户可在北山超市或湖北银行开通旅游年卡功能,其他功能如公交和健康功能我市正在建设之中。



当阳社保卡(市民卡)能在外地使用吗?

可以在外地使用,社保卡全国通用。在外地办有全国标准的社保卡(二代卡),在当阳也可以使用,不需另外办理。



社保卡(市民卡)丢失后,怎么挂失补办?

要进行双挂失:既要在银行进行金融帐户挂失,也要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4、25、26、27号窗口办理社保功能挂失(市民卡的金融闪付账户和公交账户不能挂失)。正式挂失后可以申请补办社保卡。



忘记社保卡密码怎么办?

忘记密码或者多次输入错误密码锁卡时,本人可带身份证和社保卡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24、25、26、27号窗口重置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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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如何申请仲裁?



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当事人可先找所在单位调解委员会调解;

如果本单位没有成立调解组织,可向所在地辖区的人社服务中心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如果调解不成功,再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东群路54号)申请仲裁。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先到东群路54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立案庭领取仲裁申请书空白文本和《申请仲裁须知》,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法规原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要按要求补正全部资料。



仲裁案件一般多长时间结案?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为被申请人答辩期;15个自然日内向当事人发送开庭通知书;45个自然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审理,最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自然日;最长结案期限为60个自然日。


法规原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3号)第四十五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仲裁院负责人书面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来源 ¦市人社局 市电视台

编辑 ¦  毛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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