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玉阳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网吧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玉阳路盛泰华庭附近某网络会所01号、04号上网人员未按规定登记身份证件。民警立即要求其下机,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依法传唤该网吧法定代表人熊某(男,31岁,当阳人)至玉阳派出所。
经询问,熊某对其经营的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人员有效身份证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公安机关已按上限从重对该网吧进行了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普法时间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管理条例第31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一)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三)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四)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五)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