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当阳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当阳特定区域,依法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或限制销售、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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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鞭,绝不只是一句口号!
2月1日18时许,坝陵派出所民警在火车站附近巡逻时,发现一农庄有人正在燃放烟花爆竹,当即制止了违法行为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经询问,系冯某正在给外孙摆满月酒,放鞭炮庆祝。经过民警的普法,冯某认识到自己的这一行为是违法的,并积极配合民警,于次日主动到坝陵派出所配合民警调查。
因为冯某认错态度良好,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冯某被处于罚款处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全民禁鞭,
从我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