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光绪柒年,公元1881年5月4日小莲上总石刻《遵示严禁》告示小莲上总百姓按所刻条约做人,如有违规者绝不姑息从重惩处(即乡规民约),此碑由魏民春收藏,已模糊不清。
清咸丰贰年公元1852年4月3日小莲总四甲绅士乡保艾易良、魏纯思、尹正兴、魏登科四人联名石刻《遵示严禁》告示四甲百姓要遵纪守法确保一方安宁,此碑由魏民春收藏。
▼复原清咸丰贰年公元1852年碑文
遵示严禁特授当阳县正堂加十级纪事十次董为出示严禁认靖地方事,照得强砍树木、窃菜蔬均于例禁。叠经出示禁在案,据小莲总绅士乡保艾易良、魏纯思、尹正兴、魏登科等呈称:该总所居之处,山多田少,因无活计硗积之山蓄养树木,茨山砍伐变卖,上济眯税,下养生命。近来人心不吉道等不法之徒昼夜强砍树木,復窃菜蔬青蒿,若遇谷麦将熟之际,揩蕙偷割,一经捕获理斥蓄意撞骗生身等,故在牛某、王某前宪案下,请示禁止靖数载,於去岁不法之辈级蹈前辙,生身若叠阻莫遇及,至今春若等愈肆猖獗,生等上四甲内,遇有红、白事故,外来流氓,三五成群,强讨恶索,稍向理论,动辙欺骗及至。於今伊等籍,寻草为名,砍伐树株,斩为数节包入草内挑去。更甚者,时届二麦青黄不匀,任意窃割偷盗。生身等草制公恳示禁等,特批示并饬差查拿外,合得示禁,为此示仰,该诸色人等,知悉不等,各宜痛改前非,各谋正业。自示之后,务须父诫其子,兄勉其弟。尚敢仍蹈前辙,一经查出或被告犯,定即从重竟惩,绝不姑息。
禀遵母莲特示 右仰知悉
咸丰贰年四月三日 小莲总上四甲晓论谕
乡规民约是我国基层社会组织中社会成员共同制订的一种社会行为规范。最早记载《周礼》中就有乡里敬老、睦邻的约定性习俗。明、清两朝在地方上正式推行“乡规”、“社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乡规民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我国宪法中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据此,各阶层、各地区人民普遍建立起各种文明公约和居民守则。乡规民约不同于法律,但对法规的实施起着辅助作用,它以教育引导为主,有奖有罚,已成为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