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我市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纪念大会暨大型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中,市工商、经信、公安、质监等单位及企业工作人员围绕“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主题,为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同时开展消费维权有奖问答、辨识假货、受理消费投诉举报等,帮助广大消费者释疑解惑、排忧解难。
本次活动内容丰富多彩,在提高消费者识假辩假能力和防范意识的同时,有效增强了广大群众的消费维权意识,促进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为全社会营造了健康安全的良好氛围。
315重拳出击
作为消费者的我们,
多多少少都会被某些黑心商家所蒙骗过。
面对没有最坑只有更坑的那些奇葩假货,
不断挑战着你的底线,
难道你还要默默忍受么?
当然不!
下面,科普的时间到了。
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9.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10.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13.其他以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注意模糊宣传:一些商场张贴的海报大肆宣传“满300返200”“满200返120”等,让消费者一看非常动心,但实际购物之后才会发现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参加活动,一些特价商品、名牌、化妆品等不参加活动。
2注意商品标价:在商品的标价上,活动期间往往标注99、199、299元等,同时提高小额商品价格,使消费者难于找到合适的差额商品,或者直接将参加活动的商品价格人为抬高,优惠折扣虚假。
3注意返券期限:在返券的使用上给消费者设置种种限制,如:返回的购物券只限在一定区域内使用,不能全场通用;返券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使用完毕,逾期作废;返券活动期间最后一天所得返券只限当日使用等。
4注意三包责任:有些商家借口返券商品属于打折处理商品,逃避或拒绝承担其应尽的“三包”(包修、包换、包退)义务。有些则提出种种条件限制消费者退换货。
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对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依法惩处、决不姑息”。今天就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先签收后验货”“禁止自带酒水”“特价、促销商品概不退换”…这些其实都是霸王条款,遇到果断投诉!为自己权益,必看!
擦亮眼睛 保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