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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持枪打鸟?!当阳这几个人摊上事儿了!

雄风当阳 2021-07-14


5月12日,当阳一男子携带气枪和朋友一起打鸟,被警方当场查获。



当天18时许,当阳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辖区草埠湖镇高台村河堤上有人用气枪打鸟。草埠湖派出所民警迅速驱车赶往现场,在河堤上发现一辆越野车和三名男子,现场缴获气枪一支、铅弹43发。



经询问,该气枪系三名男子其中一人所有,此人是当阳市坝陵办事处人,2012年,他从当阳一处以经营强光手电为掩护、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的窝点处购买气枪及气枪使用的铅弹,2016年3月,该涉枪窝点已被当阳警方查获。12日,三人相约,到草埠湖镇较为偏僻的高台村河堤打鸟,没料被警方查获。由于他们认错态度较好,且未造成严重后果,被依法处以200元罚款,没收枪支。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机关对举报或者控告,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猎捕者应当按照特许猎捕证、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持枪猎捕的,应当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未取得持枪证持枪猎捕野生动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 ¦ 湖北日报 平安当阳  作者 ¦ 唐宜贵 张晓东 陈丹妮

编辑 ¦ 陈  也  编审 ¦ 毛宇峰  终审 ¦ 张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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