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公开事项
案件一
被处罚单位:
当阳市黄亚平足浴馆
违法事实:
1、2018年5月11日当阳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报告单》、《卫生学评价报告单》显示,该足浴馆样品所检项目床单、地巾、浴巾、被套、脚枕等细菌总数超标,不符合《公共浴室卫生标准》相关规定;
2、现场检查发现该足浴馆布草间内放有使用后的浴巾等脏布草;
3、该足浴馆提供的《洗服涤务协议书》显示,对提供给顾客使用的洗涤物未作消毒质量要求,且不能提供洗涤物的合格检测报告单;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
案件二
被处罚单位:
当阳市懒瀚堂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1、2018年5月11日当阳市疾控中心《检验检测报告单》、《卫生学评价报告单》显示,该足浴馆样品所检项目茶杯、地巾、浴巾、扶手巾、靠枕等细菌总数超标;
2、2018年5月14日现场检查发现,该足浴馆对顾客使用的茶杯消毒所用的“8.4”消毒液有效期为2017年6月1日;
3、现场检查发现该足浴馆布草间放置布草的柜子未加装柜门,不符合《沐浴场所卫生规范》“密闭保洁柜内存放”设施要求;
4、使用后的浴巾放置在干净布草间内容易造成干净布草的二次污染;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六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普法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