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微信群里散播谣言
又一当阳男子被抓啦!!!
近日,王店镇史店村陈某在当阳段友俱乐部(微信群)中转发谣言被公安部门查获。鉴于谣言并未继续扩散,且陈某认错态度很好,及时在微信群中发布认错声明消除了影响,公安部门对其法制谈话和训诫后放行。
2年前的季某就没有这样的好运了
他因散播谣言被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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谣言传播一时爽,警察来了泪汪汪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切勿随意散布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
做到不传谣、不信谣、不造谣
对故意散布传播可能影响社会安定的谣言
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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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微信群主
若对上述九类言论不加以监管制止
后果将更加严重!
2017年,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要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即“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如果群主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希望广大网民注意识别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
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