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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启动!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雄风当阳 2021-07-14

公车改革

一直是大家备受关注的事

2016年,

我市圆满完成了

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

今天,

当阳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车改革启动!



怎么改?

涉及哪些人?

司勤人员及车辆怎么安置?

赶紧来看看吧!



改革范围


事业单位

单位范围为市委、市政府直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本级,以及各部门所属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范围为上述各类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国有企业

机构范围为当阳市国有企业。人员范围为当阳市国有企业负责人,即在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完成时间


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于2019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5月底前完成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车改主要任务


(上下滑动查看▽)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补贴范围、标准及费用报销方式。各参改事业单位以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为主,以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社会化方式为补充,保障参改人员正常公务出行。


各单位取消一般公务用车后,事业单位中市委管理的市管干部,即正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中由组织部备案管理的领导班子成员,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参照《当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严格按规定控制补贴发放人员范围,不得突破发放范围,不得变相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得允许限额报销交通费用。


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及采用其它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人员,原则上维持现有方式不变。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确需租用社会车辆的,应参照《当阳市党政机关租用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执行,严格审批控制。


(二)从严核定保留车辆。各单位可根据业务保障和专业技术活动工作实际,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


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方案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保留车辆方案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


保留车辆全部实行编制管理,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制度,配备标准参照党政机关有关标准执行。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必须固定搭载专业技术设备,喷涂专用标识,专用于特种工作用途。保留业务用车应以执法执勤用车为主,根据业务工作需要从严从紧核定。


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完成前,不得新增车辆,不得随意调换、处置车辆。各参改单位应加强事业单位车改政策宣传和公示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车辆。


(三)妥善安置司勤人员。各参改事业单位要根据车改后保留公务用车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取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聘用人员。对其他落聘在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立足内部消化,多渠道安置,不得将其简单推向社会。对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司勤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做好解除(终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档案转接和社会保障接续等工作,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


(四)规范处置取消车辆。各单位取消车辆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各单位须根据有关处置要求,参照《当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要妥善保管在2019年1月29日前封存停驶的取消车辆,确保证照、配件齐全,保险和审验在有效期内,无违章记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贬值。在规定时间内将取消车辆交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评估、拍卖机构公开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按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车改主要任务

(上下滑动查看▽)

(一)合理确定公务交通保障方式。企业公务活动用车以采取市场化、社会化方式为主。企业负责人通过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保障履职需要。


办公地点设在城区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东南至帝豪陶瓷公司,东北至史丹利当阳化肥公司,西南至荆宜高速当阳西收费站,西北至岩屋庙化工园区和远当焦枝铁路桥,北至张翼德横矛处,南至空军基地一号路望城村。办公地点设在镇(办事处)的企业,其企业负责人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为所在镇(办事处)的行政辖区。企业不得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为企业负责人提供公务用车。


(二)严格确定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企业取消公务用车后,企业班子成员可参照《当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党政机关相应层级公务员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企业应从严确定公务用车改革人员范围和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报企业出资人资格部门审核汇总。


(三)合理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配置标准。取消与企业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保留业务保障用车。企业业务保障用车(业务接待、商务活动等用车)数量根据企业规模和业务需要由企业确定,报出资人资格部门核准批复。保留车辆应从企业现有车辆中选取,原则上不得新增车辆。确因需要新增购置公务用车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报企业出资人资格部门核准。新购置公务用车应选用国产车,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新购置的轿车型公务用车购车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1.8升(含)以下;新购置的商务型公务用车购车价格要控制在35万元(不含车辆购置税)以内、排气量3.0 升(含)以下。


取消为退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负责人配备的公务用车,不得为企业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员工以及非本企业人员等配备公务用车。


(四)严格申报保留车辆。企业保留公务车辆,应向其出资人资格部门提出保留车辆申请并说明理由,附带提供保留车辆的品牌、型号、牌照号、车架号、购车时间、使用年限、行驶里程等信息。企业保留车辆申请后应报出资人资格部门核准,报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五)公开处置取消车辆。各企业取消车辆要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报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由财政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各企业须根据有关处置要求,参照《当阳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要妥善保管在2019年1月29日前封存停驶取消车辆,确保证照、配件齐全,保险和审验在有效期内,无违章记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贬值。在规定时间内将取消车辆交由公开招标确定的车辆评估、拍卖机构公开进行处置,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上缴企业财务入账。


(六)妥善安置司勤人员。企业要根据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留岗人员。对其他司勤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岗、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企业要依法合规,认真做好司勤人员转岗安置的劳动合同内容变更,特别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并切实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



本次改革

是党政机关公车改革的延伸和继续

对于规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职务待遇、节约成本、提高效能、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 ¦ 当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编辑 ¦ 陈  也  审核 ¦ 毛宇峰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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