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息称
浙BL0535刚从武汉回来,车上的人确诊后偷跑到当阳,望大家留意此号牌,积极转发,以免更多人受到污染!
此号牌车辆不存在!
此牌照
不仅没有在当阳辖区出现过
而且在整个湖北省都未出现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造谣者
主动到辖区派出所自首
“警方找到你”和“你找到警方”
完全是两个性质!
来源 ¦ 平安当阳
编辑 ¦ 陈 辉 审核 ¦ 陈 也 终审 ¦ 王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