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单位:
根据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启用湖北省疫情防控车辆(省内)通行证信息管理平台的通知》(鄂防指发〔2020〕8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疫情防控应急车辆通行保障工作流程,提高通行效率,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在我市全面推行《疫情防控车辆通行证》。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一)运输医疗救援物资、群众生活生产物资、保障城市运转物资的应急运输车辆;
(二)参与医疗救治、城市运行、企业生产、社区管理、志愿服务等疫情防控工作的车辆;
(三)外省援鄂团队在鄂工作期间使用的车辆;
(四)其他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使用的车辆。在本县市区内非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仍按目前相关政策执行。
非疫情防控车辆、私家车辆暂勿申领;需跨地(市、州)、县(市、区)和经高速公路通行的车辆均须办理此通行证。
二、申领、审批及核验流程
(一)申领程序
1. 参与疫情防控的相关单位及人员打开手机微信,搜索并关注“湖北交警”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办通行证”,进行实名认证。
2. 输入单位联络人姓名、电话,选择提交相应审核审批的指挥部及工作专班,电话联系相应工作专班取得并输入验证码口令(联系方式见附件1),上传单位信用代码证。申领人电话联系工作专班时须同时告知申请车辆的车牌号码。
3. 添加车辆,选择号牌种类,输入车牌号码,选择车辆类型,选择运载类别,输入运载内容,选择通行时间,输入计划路线。
4. 添加人员,司乘信息中必须填写所有车上人员(不得超过2人)信息,否则将影响核验通行。
5. 根据各专班审核要求,提交本次运输证明、人员流动许可文件和健康证明等资料。
6. 提交完成后,点击“接收审核结果通知”,等待审批结果。
(二)审核审批程序
1. 各相关工作专班审核人员登录后台,输入用户账号与密码登录后,点击资格审核,查看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结合疫情期间通行政策,点击右上角提交反馈意见。符合政策的选择通过,不符合政策的选择不通过。提交后流程会传递到交通保障专班,进行审批制证。
2. 交通保障专班明确专人负责,进行“通行证审批”,点击修改通行信息,根据申领人提交的通行时间与通行路线,进行核对并确定有效期限,之后点击审核,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或者不通过,即可完成审批。
3. 经审核审批后,系统将自动发送至申领人手机微信端,点开即可查看电子通行证(通行证样式见附件2)。可用A4纸打印后放置在车前挡风玻璃处,也可直接出示电子通行证核验。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核审批的电子或纸质通行证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三)核验程序
1. 通行车辆驾驶人出示通行证,查验人员通过微信“扫一扫”扫描通行证上的二维码,系统提示此通行证状态(分为有效、过期、未到期3种)。
2. 查验人员核查车辆和车上司乘人员信息与通行证记载是否一致,并记录司乘人员体温检测结果(分正常和异常),对体温异常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置。
3. 查验人员根据查验情况,选择“放行”、“劝返”或采取相应措施,点击提交完成查验流程。
附件:
1. 工作专班联系电话
2. 通行证样式
当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来源 ¦ 雄风当阳
编辑 ¦ 陈 辉 审核 ¦ 陈 也 终审 ¦ 王 涛
▪ 当阳连续11天无新增!宜昌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全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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