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荆楚网
编辑 ¦ 陈 辉 审核 ¦ 陈 也 终审 ¦ 王 涛
自2020年6月13日0时起,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降低为三级。为统筹推进学校疫情防控和复学复课工作,经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研判决定,现就有关安排通告如下:
1.高中(含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和初中其他年级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可安排复学,具体步骤和方式由市(州)指挥部统筹协调县(市、区)指挥部综合研判确定。
2.小学和幼儿园本学期不安排复学。
3.高校非毕业年级学生本学期原则上不安排返校。确有特殊需要的,经本人自愿申请并经学校同意后可以返校。
4.校外合规教育培训机构经县(市、区)指挥部评估验收合格后,可以有序恢复相关培训业务。
5.各级各类学校暑期放假时间最迟不晚于7月底。
6.全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秋季学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高校在校生按照往年惯例开学,2020年录取的研究生、本科生9月份开学,录取的高职高专学生10月份开学,具体时间由各高校研究确定。
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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