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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雄风当阳 2021-07-09



关于加强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管控工作的通告

( 第 11 号)


为有效防范和阻隔冷链食品采购、流通、使用等环节传播新冠肺炎病毒风险,切实保障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即日起暂停采购、运输、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现有库存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就地封存,并由市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二、全面监测从国内其他产地采购的冷冻冷藏肉品。所有经营主体必须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疾控部门组织的核酸检测,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的产品。对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冷冻肉品制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就地封存并强制实行无害化销毁。


三、严格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从事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详实的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销售记录台账,随时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冷链物流经营、运输单位必须严格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落实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每日消毒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采取“单检”方式,每7天检测核酸一次。


四、倡议全体市民在市内固定销售点采购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等食品。确需网上采购的,应避免直接接触,并严格包装消毒和烧熟煮透后食用。倡议全市从事冷链仓储、物流运输、快递寄递等业务的经营单位,暂停由外地向本市的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的寄递业务。


五、各经营户、餐饮单位、农村厨师通过物流、托运、代购等方式从异地采购冷冻肉品的,必须索取进货票据、动物制品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严禁不具备冷链运输条件的普通客、货车等交通工具购运冷冻食品。采购冷冻食品用于人员集中式宴席的必须执行事前报告和安全承诺制度。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运输、储存、销售等经营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当阳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施行,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当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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