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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的通告

雄风当阳 2022-10-25


中共当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阳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专项治理的通告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是当阳上榜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开启“两全齐美”新征程的第一年。“两全齐美”,人人有责,党员干部尤其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遵规守纪、带头知法守法、带头明耻知止、带头崇德向善。


我市已于2021年1月被确定为全国文明城市(2021-2023年创建周期)提名资格城市。提名只是开始,创城要靠实干。当前,酒后驾车问题频发多发已经成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面临的一个十分突出问题,其中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占有相当比例,尤要引起警觉。党风连着民风,人民群众看我们的党风,主要就是看自己身边的党员干部,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已经刻不容缓。酒后驾车,不仅置自己生命安全于不顾,更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漠视,触犯法律甚至犯罪。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而且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威信,必须严惩不贷。


为严肃党纪、端正党风,中共当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当阳市监察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党员干部(含监察对象)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治理。现通告如下:


一、党员干部要带头遵纪守法,严禁酒后驾车。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凡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查处的,一律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纪法规顶格处理;凡领导干部被查处的,一律先建议组织停职免职,再从严从快调查处理。


二、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必须扛起主体责任,全面从严管理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干部(监察对象)的管理监督,凡一个年度内干部酒驾醉驾被查处达到2起的,一律按职能职责领域倒查分管领导责任;凡被查处达到3起及以上的,一律倒查分管领导及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党支部(总支)要加强源头治理,抓好经常性教育警示。凡一个年度内党员酒驾醉驾被查处达到2起的,一律取消当年度党支部(总支)书记和相关支部委员推荐评先表优资格;凡被查处达到3起及以上的,一律取消党支部(总支)、党支部(总支)书记和相关支部委员推荐评先表优资格。


四、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要持续加大酒后驾车查处力度,突出惩治重点对象。凡查处酒驾醉驾行为的,一律核实被处罚对象政治身份;凡被处罚对象是党员干部的,一律在依法处理的同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五、提倡各级党组织主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凡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及时上报的,对分管领导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可以免于追责问责;凡发现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不报告被查实的,对分管领导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从重追责问责。


六、本通告发布之前,因酒驾醉驾已被公安机关查处的党员干部,主动向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坦白、说明情况的,可以视情节从宽处理。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当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当阳市监察委员会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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