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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这里全天自动抓拍!

雄风当阳 2022-10-25


为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

规范交通秩序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近日

当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了

关于启用监控系统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告


2021年4月1日起

对我市锦屏大道等部分道路及部分灯控路口

启用道路电子监控设备

每天24小时

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

进行自动抓拍取证处罚


抓拍具体行为



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违法停车≥60秒)


1、锦屏大道(二桥北灯控路口至玻璃厂灯控路口)

2、创业园路路段(玻璃厂灯控路口至四桥北灯控路口)

3、环城东路(张翼德横矛处至长坂坡加油站灯控路口)

4、环城东路四巷(图书馆与体育馆中间道路)

5、子龙路一巷(财苑小区与文体创意中心中间道路)

6、子龙路二巷(财政局旁中国建设银行当阳熊家山支行门前道路)

7、S311分当线206.1KM至207.2KM(中国石化至中国石油路段)


处罚依据

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记3分。


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1、二桥北灯控路口(锦屏大道与环城东路交叉口)

2、玻璃厂灯控路口(锦屏大道与车站路交叉口)

3、公安局路口

4、四桥北灯控路口(创业园路与环城西路交叉口)


处罚依据

机动车不按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40.41.42.43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项之规定,罚款200记6分。


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1项之规定,罚款100记3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1项,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湖北省关于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第4项之规定,罚款100记2分。


请广大驾驶员自觉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遵守法规

文明安全出行!


期待您点亮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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