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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雄风当阳 2022-10-25


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类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遵守公平、诚信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五、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六、对1217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及410种防疫医药用品进行重点监测:1、居民生活必需品:大米、面粉、食用油、猪肉、鱼类、大白菜、生姜、青椒、鸡蛋、土豆、豆制品、奶制品等;2、防疫医药用品:口罩、消毒用品、体温计、感冒药等。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监测商品品种。


自本提醒告诫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物资的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湖北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当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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