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当阳市委办公室、当阳政府办公室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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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激发商(协)会、机关
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社会各界
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拓宽招商引资渠道
招引优强企业
当阳市制定
《当阳市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暂行办法》
大家一定很好奇这个政策有啥亮点
需要什么条件
奖励力度又如何
不要急
小编这就为您解答
奖励对象
本办法奖励的引荐人是指第一时间提供投资信息,在项目的介绍、推荐、洽谈、落地过程中起到主要和关键作用,且最终促成项目落地,形成固定资产投入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引荐人须经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项目承载单位、项目引荐单位和招商部门的共同确认,同一项目只认定一个引荐人或引荐团队,引荐人不包括招商引资项目投资人和合伙人。
奖励条件
本办法适用于 2021 年 8 月 1 日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落户的社会投资项目,招引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包括绿色建材、现代化工、绿色食品、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文旅康养等六大产业,基础设施、房地产、矿产资源采选及财政性直接投资等项目不在奖励范围。奖励项目须在项目建设合同期内建成,超过项目建设合同期的不予奖励。
奖励标准
(一)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0 万元至 1 亿元(外币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换算,下同),自然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奖励现金 5 万元至 10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当年年度考核按程序直接评为优秀,公务员按程序优先晋升职级或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优先晋档晋级或提拔重用,不占单位指标,补休假 10 天;商(协)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企业、社会中介等相关组织奖励工作经费 5 万元至 10 万元。
(二)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 亿元至 5 亿元,自然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奖励现金 10 万元至 50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予以记功奖励,公务员按程序优先晋升职级或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优先晋档晋级或提拔重用,不占单位指标,补休假 20 天;商(协)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企业、社会中介等相关组织奖励工作经费 10 万元至 50 万元;
(三)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自然人(国家公职人员除外)奖励现金 50 万元至 100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予以记功奖励,公务员按程序优先晋升职级或提拔重用,事业单位人员按程序优先晋档晋级或提拔重用,不占单位指标,补休假 30 天;商(协)会、校友会、人才工作站、企业、社会中介等相关组织奖励工作经费 50 万元至 100 万元。
(四)原则上一个项目只奖励一次,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申报日为截止时间计算,对项目分期建设的,奖励资金可以分期兑现或投资完成后一并兑现;当政办发〔2020〕14 号文件中关于中介招商奖励条款与本办法可以按照不重复的原则,选择一种予以申报兑现。对招引重特大项目的,具体奖励标准可实行“一事一议”。
奖励兑现
(一)申报。引荐人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一年内,由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向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引荐人为团队的,应一并提交奖金分配方案无异议证明材料。
(二)初审。引荐人提出奖励申请后,由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项目投资人、市招商局、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经信商务局、市发改局、招商引资责任单位等有关部门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提出奖励意见报市政府研究审定。
(三)审定。市政府初步确定奖励意见后予以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四)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各相关单位落实奖励激励政策。
有关说明
奖励资金来源由市财政局设立委托招商专项奖励基金,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本办法试行两年,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招商局承担。
来源 ¦ 当阳市委办公室、当阳政府办公室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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