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当阳市公安局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 刘传钢到坝陵街道调研强调:“里子”有多实,“面子”就有多大!
文明养犬是文明社会的一种体现
争做文明养犬人
创建人犬和谐的美好家园
是每个养犬人的责任和义务
《当阳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本月将开始施行
当阳市公安局对《办法》
相关规定进行解读
一起来看!!!
▷▷ 限制养犬种类及数量。
▷▷ 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 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 明确养犬行为规范。
▷▷ 流浪犬只、无主犬只的捕捉收容。
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实现养犬管理宣传全覆盖,养犬群众知晓率达100%。
集中登记阶段:2021年12月1日,开展已有犬只集中登记,对辖区养犬群众逐一上门宣传,告知养犬登记要求、网上办理流程。对已饲养禁养犬只的,要求其采取收容机构寄养、非城区饲养等方式处理。对饲养多条犬只的,引导其送至犬只收容机构。
专项整治阶段:由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畜牧兽医、街道社区等部门开展规范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常态巩固阶段:集中整治行动后,对群众仍反映强烈的犬患问题查缺补漏,固化措施,形成常态长效的养犬管理工作机制,确保通过半年的养犬管理工作,市民养犬行为文明规范、犬患问题基本解决,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明显提升。
为促使养犬人形成文明养犬习惯,市城管部门将以日常巡查和市民投诉为主要来源。自2021年10月15日起,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流浪犬只、无主犬只的捕捉、收容,对遛狗不牵绳,养犬破坏环境卫生等不文明行为的劝导和查处。
关于流浪犬的定义是指没有主人饲养的犬只,常见原因包括饲养人刻意遗弃、自行走失或野生等。《办法》实施之后,对于上述类型流浪犬及现场未找到犬只主人且未挂犬牌的犬只,城管部门将依据《办法》赋予的职责及时予以捕捉。
犬只捕捉后,将按《办法》规定移送至位于夷陵区鸦鹊岭镇的宜昌市犬类收容服务站,予以免疫收容处理。
现场无主人且未挂犬牌的犬只,视同流浪犬捕捉。
养狗要登记,定期种疫苗
不养禁养犬,犬只不遗弃
遛狗牵狗绳,主动避他人
狗便要清理,伤人要担责
对老年人、残疾人、盲人等特殊养犬群体,由动物诊疗机构工作人员和社区网格员帮助其完成网上登记操作。社区、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审核后,养犬人在居住社区直接领取电子犬牌。
养犬登记和发放犬牌不收取任何费用。
为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办法》规定了在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的品种及标准向社会公布。
对违反规定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办法》明确由公安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办法》规定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当阳市城区犬只免疫工作实行社会化服务。免疫工作由当阳城区现有4家具备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承担实施。
地址:当阳市广州路中央街区B区
地址: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广家洲路3号
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南正街16号
地址:当阳市玉阳街道友谊路26号
动物诊疗机构统一张贴公示兽用狂犬疫苗免疫价格,建立犬只狂犬病疫苗电子台账,做到数据实时可查询。
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动物诊疗机构一年内有使用假、劣兽用狂犬病疫苗、未履行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15日前提醒义务、违反动物防疫、兽药管理、动物诊疗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将取消犬只防疫定点单位资格。
文明养犬
从我做起
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助力加油
来源 ¦ 当阳市公安局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 刘传钢到坝陵街道调研强调:“里子”有多实,“面子”就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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