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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雄风当阳 2022-10-25


当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进入重点防火期以来,我市干旱少雨、天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升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有效预防、控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戒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止。


二、戒严范围:全市所有国有林场、集体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旅游风景区和集中连片的封山育林区及距林地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焚烧秸秆、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私设电网、放火驱兽等;

(六)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戒严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精神障碍和智力障碍等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各镇(街道)、有关单位在戒严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告制度


七、各镇(街道)、有关单位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在戒严期内要进入救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戒严期戒严区违规用火的,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其他违反戒严令行为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森林火警电话:0717-3153100、3253110。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当阳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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