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湖北发布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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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现行规定是2007年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现行规定为:
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对比现行规定,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新规,增加了“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的要求。
央行负责人表示,制定上述新《办法》有利于顺应金融行业发展,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有利于接轨反洗钱国际标准。
《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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