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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雄风当阳 2022-10-25




当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决定


(2022年5月26日当阳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切实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动员各方力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站位,强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认识


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是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扬尘污染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对提高当阳空气环境质量水平,打赢蓝天保卫战,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环保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把扬尘污染防治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形成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市人民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原则,负责统筹实施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市人民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推进扬尘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住房建设、城管执法、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湖泊、经信商务、应急管理、公安等主管部门要依据责任分工,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信息资源共享,着力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污染防治体系,共同抓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三、严格监管,确保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


统筹推进各领域扬尘防治。要加强建设工地、道路运输、物料堆场、矿山开采、裸露土地等重点扬尘源监管,督促责任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强化扬尘监管执法。各职能部门依法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执法监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有效检查。对扬尘控制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对因监管不力造成严重污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要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加强扬尘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培训宣传,督促企业形成环保自觉,倡导社会形成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公众参与工作机制。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加强对本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镇人民代表大会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保证本决定得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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