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雄风当阳、市公安局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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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营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市决定对非公告电动车开展综合整治,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本通告所称非公告电动车主要是指以电能、混合等动力装置驱动,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2022年8月1日开始,持续开展。
(二)综合整治阶段
2022年8月21日开展综合整治,长期进行。
三、执法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登记车辆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凡不在公告目录内的车辆均不予登记、也不可上道路行驶。“非公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车辆经营者对车辆的质量、性能、用途、生产者、产地等应当向消费者做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特别是要告知消费者所购买车辆是否能在公安交警部门上牌落户、是否能上道路行驶。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非公告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对其质量、性能、用途等信息不真实、不全面、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宣传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工作内容
(一)打击虚假宣传销售行为和拼装改装行为
1、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销售非公告电动车的违法行为。促使经销商必须明确告知消费者,所购买非公告电动车不能上道路行驶,不能上牌,仅仅限于景区、封闭厂区等特定区域行驶。
2、加强电动车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车的行为,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辖区内电商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车在平台上销售。
3、充分发挥“12345”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相关申诉举报,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私自加装等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维护销售市场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4、加强电动车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严禁对电动车擅自进行改装、拼装、改型,严厉打击维修行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和销售涉嫌盗抢电动车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打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1、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在禁行路段行驶的违法行为,为缓解主城区交通通行压力,减少交通安全隐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设定禁行路段。
禁行路段
环城南路(子龙转盘至长坂加油站路口)
环城东路(长坂加油站路口至二桥南路口)
广家洲路(交通局路口至二桥南路口)
沿河南路(一桥南路口至二桥南路口)
子龙路全段
友谊路(友谊桥路口至林业局)
长坂路(老玉阳中队路口至长坂加油站路口)
玉阳路(太子桥路口至中国银行路口)
关陵路(老玉阳中队路口至太子桥路口)
端直街(赵子龙塑像至百纺路口)
南正街全段
东群路全段
香榭大道全段
香榭三路全段
上述路段非公告电动车全天候禁止通行,违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查处。
2、公安部门严查三轮、四轮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
凡是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电动车,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四)特种行业非公告电动车限时更换
对邮政快递、园林绿化、环卫等特种行业的非公告电动车,请相关主管部门于2022年8月20日前,到公安交警部门报备登记,报备时要提供特种行业非公告电动车更换计划。
凡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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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雄风当阳、市公安局
编辑 ¦ 彭丹凤 编审 ¦ 王 瑞 终审 ¦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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