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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福建公安:追捕拖欠工资不还者!5名重大嫌犯已经落网

清朗天空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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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公安厅今年公开通缉的7名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逃人员中,境内的5名重大在逃者已全部被抓获归案。


自今年1月23日起,福建省公安厅组织福建全省公安机关开展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在逃人员集中追捕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通缉其中7名在逃人员。


截至目前,福建警方已抓获该类在逃人员33名,境内在逃者抓获率为84.6%,抓获在逃者涉案总值达977万元人民币,受害人数为845名,成功化解了一批聚集讨薪隐患。


其中,公开通缉的7名在逃嫌犯中,在境内的5名重大在逃嫌犯已全部被抓获归案。同时,警方还抓获上海、浙江、安徽、广东等省市上网在逃嫌犯13人,专项追捕行动成效显著。


福建省公安厅表示,福建省公安机关将继续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有效衔接,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追捕欠薪违法犯罪的责任人员,对恶意欠薪犯罪实行零容忍,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那么,恶意欠薪达到多少钱,到什么程度会触犯刑法呢?


满足什么条件,欠薪构成犯罪?


恶意欠薪,可能会触犯的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达到以下三个条件,老板完全有可能会去坐牢。


1.逃匿、转移财产,故意欠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包括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负责人“跑路”的。


(2)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欠薪的数额较大


(1)对1名劳动者,不支付报酬3个月以上+5000元至20000元以上;


(2)对10名以上劳动者,不支付报酬总共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拒绝不支付


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包括:


(1)员工已经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劳动监察大队已向用人单位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2)劳动者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争议仲裁决定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3)劳动者已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法院向用人单位送达了《民事判决书》,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4)劳动者已经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法院向用人单位送达了支付令,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只有在以下情况,恶意欠薪才会被免除处罚


1.经在提起公诉之前支付所应支付的劳动报酬;


2.有造成什么严重的后果,如造成劳动者的孩子失学等;


3.赔偿因欠薪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


遇见恶意欠薪的情况,如何维权?


1.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保障合法民事权利,如果仲裁委员会做出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调解书或裁决书,而用人单位逾期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如何确定所在企业由哪一级劳动监察机构管辖呢?有两个办法:


(1)是搞清楚该企业在哪缴纳社会保险费,若是在市社保局缴纳,则由市劳动监察支队管;若是在区县社保局缴纳,则由区县劳动监察大队管辖;若是省属中央企业,则由省总队管辖。


(2)是拨打当地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了解。


3.动者可以报警立案,如果用人单位根本无视劳动保障部门的责令书,就连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也无动于衷的话,那么劳动者可以报警,请求公安机关侦查,查证属实,进入司法程序,会判处徒刑和并处罚金。


劳动监察部门是劳动局的一个部门,你可以去投诉,但不会产生类似于仲裁裁决这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劳动争议仲裁委是劳动局管辖的专门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的机构,作出的裁决是有法律效力的,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因此,如果你被恶意欠薪3个月,金额在5000元以上,那么,对方已经达到坐牢的程度了。被恶意欠薪的职工,要想讨回用人单位所欠得劳动报酬,自己必须要有所行动。只有自己主动去维权,自己的合法劳动所得才有可能讨回来,甚至能给恶意欠薪的人一个教训。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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