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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可耻!”

海沧区人民法院 清朗天空 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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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厦门海沧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

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并处罚金5000元



2020年2月24日


袁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被害人田某发布的购买口罩需求,通过微信联系田某,编造其有口罩资源,双方谈好以2.6元/个价格购买20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


袁某要求支付30%定金,田某通过银行卡分别转账5000元、8000元、2600元,共计15600元至袁某的银行卡里。袁某将钱款转移至其微信零钱,用于生活消费。


2020年3月3日


袁某在百度贴吧发布有口罩货源的虚假信息,被害人王某通过添加微信联系袁某,要求购买口罩,双方谈好以2.5元/个价格购买10000个一次性医用口罩。


次日,王某转账13000元定金至袁某的银行卡。王某发现被骗后及时报警,并通过公安机关成功止付该款项。


2020年3月9日


民警在泉州市丰泽区抓获袁某,并查扣其作案用手机及银行卡等工具。


到案后,袁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袁某已将上述诈骗款返还被害人田某、王某,并取得二名被害人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袁某具有坦白情节,建议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袁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表示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海沧区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


判决如下:


1.被告人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银行卡一张、SM卡一张,依法予以没收。


庭上,当被法官问及“你为疫情防控做了什么贡献”时,被告人袁某追悔莫及。他说,通过非法手段不劳而获,深感自己的犯罪行为可耻。


法官提醒:


本案是海沧区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在当前疫情防控的非常时期,为快审快判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该案从受理到审结用时仅 3个工作日,充分体现了海沧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行为的决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提高警惕,以防被骗上当,同时也要严正警告企图利用此次疫情获取不法利益的不法分子,若是敢发疫情财,必将得到法律的严惩。




责编:刘兴

审核:方琮 高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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