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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毛仁春等19人和1个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件
2020年9月29日上午,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毛仁春等19人和被告单位福州荣恩置业有限公司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帮助伪造证据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破坏生产经营罪一案,判处主犯毛仁春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单位福州荣恩置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00万元。
该涉黑案件由福州公安机关与宁德公安机关联合侦办,于2020年7月22日,由霞浦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1990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毛仁春在福州市区先后网罗社会闲散、刑满释放等人员,形成以其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诈骗、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开设赌场、虚假诉讼、帮助伪造证据、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破坏生产经营等违法犯罪活动。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和被告单位的犯罪事实、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代表旁听了宣判。
责编:王梓娴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