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生态美景入画来(1020)
三明市尤溪县检察院立足县情院情,统筹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四大检察”,依法履职,狠抓办案,三年来共批捕破坏生态资源犯罪案件20人,提起公诉85人,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5件,促成恢复林地8090.6平方米、耕地2833.5平方米,督促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300余万元,以实实在在的监督成效为尤溪山更青、水更绿、风景更宜人贡献检察力量。
尤溪县检察院发力“退茶还林”“青山挂白”等专项监督活动、水污染防治法落实监督保障活动,2018年以来,共审查起诉非法采矿(采砂)案件7件16人。开展环保专项执法、工业污染专项治理等行动6场次,监督跟踪某造纸厂污水直排等线索3条,派员参与涉河涉水联合法制宣传6场次,审查起诉水域污染环境案件6件9人。
今年以来,该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主动开展“历史文化传承公益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着力在联席会议机制、联合执法监督机制、专项检察监督机制、普法宣传机制等四个方面下功夫,推动在垃圾倾倒、建筑损毁、消防管理、古树名木保护等进行排查调查,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守护职责,为文化遗产传承提供生生不息的检察动力。
尤溪林地面积380万亩,森林覆盖率达76%。其中,联合镇一片462亩三年三期层次分明的吉木补植复绿基地已经成为美丽尤溪“绿水青山”的一个缩影。如今的树木葱郁,源自2018年尤溪县检察院会同生态司法各部门的合力。
尤溪县检察院建议将案件当事人缴纳的补植复绿资金分批拨付尤溪县生态国有林场,由国有林场替代种植管护,以集中替代补植复绿的方法解决“没地种”“没钱种”“没人种”等难题。对此总结的“1234”生态修复工作法,得到省检察院充分肯定。
尤溪县检察院还在生态司法保护宣传、生态领域违法犯罪惩戒方面不断探索业务新模式。该院顺应媒体新热点、创新普法新载体,多次会同法院在案发地现场或被告人居住地设立巡回法庭,并邀请新闻媒体同步直播庭审活动。牵头制定了尤溪县绿色公益社区矫正实施等办法,进一步明确环境公共利益受损、生态修复方式;涉及增殖放流内容的,统一由县河长办代表受损人行使权利;建议司法局按照规定对负有生态修复义务或自愿参加生态保护公益劳动的社区矫正人员可制定参与巡河护河的矫正方案并纳入监督。
今年3月,尤溪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公安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统一战“疫” 理念依法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十条意见(试行)》。意见在同步共享案件信息、积极提起公益诉讼等10个方面,细化完善办理疫情期间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的工作机制,为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截至目前,该院已对5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案件全部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从中立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肃的执法、最严厉的处罚从重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
尤溪县检察院先后审查起诉了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建设、城市管理、生态公益林补助款、生猪检疫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9人,有力维护了涉旅资金的安全。三年来,共发出公益诉讼行政前置检察建议22份、行政公益诉讼告知函2份,针对相关部门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情况分别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
责编:黄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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