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涉及驾驶证、退税,4月起这些新规将实施
4月1日起
一大批新规将实施
涉及驾驶证记分规则、共享单车、
留抵退税、外卖等等
来看看哪些与你息息相关↓↓↓
公安部新制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两个部门规章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广大司机,驾驶证有这些新变化
公安部推出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包括4项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与2项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便利驾考领证新措施:
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
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
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
从4月1日起,将在准驾车型方面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也就是C6车型,以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申请C6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需注意以下事项:
申请方式:已取得驾驶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且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驾轻型牵引挂车(C6)驾驶证。
申请年龄:申请C6驾驶证的人员需在20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对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人员,确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通过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后,也可以申请增驾C6驾驶证。
驾驶考试:需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科目二考试项目包括桩考、曲线行驶、直角转弯三个项目,重点考核驾驶人对车身位置、移动轨迹等感知力、判断力、操作力,确保具备轻型牵引挂车安全驾驶能力。
重点提示:原来持有A2准驾车型驾驶证,因满60周岁或者自愿降级已经注销A2驾驶证、现在还有驾驶轻型牵引挂车需求的,无须考试,可以直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签注C6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减证便民服务新措施:
推行申请资料和档案电子化。
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4月1日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新规对现行记分项目进行了增减,还对部分项目的分值进行了调整。
买分卖分?重罚!
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全国推行学法减分措施
对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且经考试合格,或者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符合扣减记分条件的,可以从已累计记分中扣减记分,一个记分周期内最高可扣减6分。
新水下文物保护条例来了!更接地气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4月1日起施行。
一些地区的捕捞网具不但对水下文物破坏较大,对水下考古人员的安全也有巨大威胁。划定保护区后,根据保护需求,在禁止捕捞的同时逐步清理网箱,为水下文物保护工作扫清了障碍。
首次将考古涉水部分纳入基本建设。由于我国海域面积大,海岸线长,涉水的基本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水下文物的概率非常高。如果可以搭上大型基本建设的顺风车,相当于启动了一个区域的水下考古调查工作,可以有效防止水下文物遭受大型基本建设工程的破坏,具有重要价值。
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将实施
4月1日起,我国将实施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将增量留抵税额退还比例由60%提高到100%,对存量留抵税额在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
重点支持制造业等行业。将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范围扩大到全部制造业,以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并在今年年底前一次性退还这些行业的存量留抵税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将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于2022年1月1日发布,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综保区管理办法》共六章四十七条,在继承现行的《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核心内容的基础上,集成了近年来海关总署出台的多个规范性文件中的监管举措,增加了检验检疫相关规定要求,并预留出发展空间,同时强调在综合保税区海关与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协同治理。
动物检疫监督工作将有新要求
为规范动物检疫工作,严格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监管,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基础,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就强化动物检疫监督工作有关事项发布公告,公告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包括: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官方兽医管理;
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官方兽医应当分别出具检疫证明;
畜禽运输车辆应当具备相关保障动物防疫的设施设备条件;
从事畜禽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健全运输台账等。
来源:新华社客户端
责编:王梓娴
审核:方琮 高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