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最新通报:5人被处分!
为持续整治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巩固深化作风建设成果,督促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现将许昌市近期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禹州市神垕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原站长席岸升醉驾问题。2022年8月26日,席岸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神垕镇解放路某钧瓷店门口路段时,与他人停放在路边的小型轿车相撞,经公安机关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同年11月,席岸升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000元。2023年3月7日,禹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席岸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长葛市审计局投资审计中心工作人员段云鹏酒驾问题。2023年3月15日,段云鹏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长葛市轻工路与学苑路交叉口处,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行政处罚。2023年7月3日,长葛市纪委给予段云鹏党内警告处分。
鄢陵县第二高级中学初中部教师王守庆酒驾问题。2021年9月30日,王守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沿永定219省道鄢陵县段由北向南行驶至219省道与永安路交叉口北100米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2月17日,鄢陵县纪委给予王守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襄城县库庄镇齐王社区居委会原委员盛建付醉驾问题。2023年3月2日,盛建付饮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襄城县库庄镇街东段路段与一辆电动三轮车相撞,经公安机关认定为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27日,盛建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5月5日,襄城县纪委给予盛建付开除党籍处分,其居委委员职务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自行终止。
建安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杨军建酒驾问题。2022年8月13日,杨军建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建安区瑞贝卡大道某公馆门口,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1000元行政处罚。2023年1月19日,建安区纪委给予杨军建党内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严重威胁道路交通秩序和群众生命安全。上述五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高压态势下,对纪法缺乏敬畏,仍然顶风违纪、以身试法,不仅触犯国家法律,而且给社会、家庭、个人造成严重危害,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最终受到党纪国法惩处。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坚决摒弃侥幸心理,严守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认识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以优良的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系统思维、风腐同查,对每起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回溯调查、深挖彻查,做到“饮酒原因、参与人员、饮酒场所、费用来源、有无请托事项”等“五查清”,对顶风违纪的一律从快从严处理,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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