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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之走位”! 黄某甲,全责!

洛阳交警 2023-12-24

明天和意外哪一个先来

我们无法知晓

但蜀黍知道违法行为和伤亡血泪

总是紧紧相随

7月5日,洛阳市洛宁县,一辆电动二轮车在通过路口时,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

监控视频显示:电动二轮车在该路口由北向南闯红灯通过后,又继续闯红灯由南向北行驶,终与正常行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骑乘人员(均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伤

经调查认定:电动二轮车驾驶人黄某甲(载黄某乙)未按交通信号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黄某甲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弱,不一定有理

驾驶电动车,切勿“恃弱横行”

真正的马路杀手

其实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

对交通法律法规的漠视 


洛阳交警提示



在骑行电动车时要牢记交通规则,“靠右走、戴头盔、不逆行”,行至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减速慢行,没有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情况下要观察交通标识、标线。不要认为自己是非机动车,属于交通出行中的“弱势群体”就不遵守交通规则,如果是自己的原因造成了事故,自己所受的伤害以及给其他车辆造成的经济损失都要由自己承担。

信息来源:洛宁交警大队

编辑 | 董栋

初审 | 田贝贝

复审 | 刘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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