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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肥!厂房里开加油站!

西安检察 2020-10-16

没有防雷、防静电措施,没有消防设备,有些不法分子私自建加油站,公然揽客······


案情速递

胡某与霍某是“好朋友”,两人一直合计干点小生意。一次在路过加油站时,看着加油站络绎不绝的车辆,两人计上心来······



两人用胡某的两辆货车及购买的加油机雇佣关某私自在西安某厂房内卖汽油。



2018年12月中旬至2019年1月24日,关某在该“加油站”以每升5.2元的价格向外贩卖汽油,并用其手机收款共计19万元左右。



2019年1月24日,西安某街办工作人员田某在工作巡查中发现该“黑加油站”并迅速报警。



日前,胡某、霍某、关某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国家对汽油、煤油、柴油、乙醇汽油、生物柴油等成品油及替代燃料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且汽油、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均列入2017年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目录》第1630项,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务院制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普法


本案中:

犯罪嫌疑人胡某、霍某、关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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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温馨提示:

“黑加油站”的加油机往往没有经过相关部门检测,油品的来源渠道和质量很难保证,同时,非法加油站点和诸多非法加油车,由于设备设施简陋,操作人员没有上岗资质,安全意识薄弱,消防设备不达标等,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为了大家的切身利益和人身安全,请到正规站点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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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雁塔检察

编辑|高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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