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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冲动惹的祸!年轻小伙伤人被判刑

西安检察 2020-10-16


人生最大的悲哀

就是把新欢变成旧爱

把冲动变成习惯

所以遇事一定要冷静

君子动口不动手


都是冲动惹的祸!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武某因其母与邻居李某产生矛盾纠纷,在去李某家讨要说法时,与李某的丈夫朱某发生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双方厮打过程中,被告人武某将朱某胸部打伤。

经鉴定,被害人朱某伤情属轻伤一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年轻小伙伤人被判刑

重点大学毕业的被告人武某,在某国企单位刚参加工作不久,对其母孝顺,是家里的顶梁柱,却因一时冲动,采取不冷静的行为致他人身体受到伤害,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其事后懊悔不已。因武某具有认罪认罚、主动向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赔礼道歉并获得了被害人谅解等量刑情节,最终,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武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愤怒是愚昧,让人时时受罪;冲动是魔鬼,让人常常后悔。生活的磕磕绊绊在所难免,无论何时都要以冷静、平和的态度去处理矛盾纠纷,跨越法律红线的行为损人不利己,带来的将是牢狱之灾。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周至检察

编辑|高博

校对 | 任媛媛

审核 | 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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