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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检察 2020-10-16



2020年5月,失去女儿的父母收到了未央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们送来的司法救助金。面对检察院的帮助,父亲低着头,低声道:“感谢国家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争取早日走出悲痛……”


检察官为何向这对父母

发放司法救助金?

中间又经历了哪些审查过程?

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将时间

拨回2018年11月

了解这笔司法救助金背后的故事



被告人获刑3年

76万赔偿无力赔付

2018年11月,施某酒后驾驶货车在由西向东转向时,将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小婷碰撞,致其当场死亡,酿成交通事故。事发后,施某驾车逃离现场,次日,施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交警部门处理期间赔偿被害人小婷亲属5万元。经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施某负该事故全部责任,同月,施某被依法逮捕。



2019年3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未央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施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损失764302.5元。



施某家住未央区某村,据第五检察部检察官了解,施某此前离婚,独自抚养6岁女儿,名下确无财产,施家老两口以务农为生,施父曾因意外导致腰伤,无法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施母无正式工作,家庭条件非常一般。事故后,施母曾称其留下数张信用卡,欠款十余万,因此无力赔付损失。



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为被害人家属解决生活困难

2019年12月,被害人小婷家属因原告无力赔付损失来到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寻求法律上的帮助。检察官在初步了解其家庭情况后,建议其家属申请司法救助。






在接到申请后,第五检察部调取了该案的案卷资料,干警们对被害人小婷的家属进行了实地走访,询问了相关证人,认真审查了案件资料,从中了解到2017年小婷一家还是贫困户。小婷出事之前与丈夫以打零工为生,共同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因为小婷的去世,两个孩子的开销全部落在了丈夫李某身上,长期入不敷出,家庭经济状况愈加艰难。而小婷的父母都是农民,又有伤病在身,家庭条件不佳,还要照顾其80余岁的奶奶。



最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发放给被害人丈夫李某救助金1万元、被害人两个孩子救助金各2万元、被害人父母救助金各1万元,总计救助金7万元。





救助微不足道

希望他们能早日走出阴影

2020年5月,未央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的检察官们来到了被害人小婷父母家所在的村委会。在村委会的帮助下,大家见到了小婷的父母,两位老人眼睛红肿,气色很差,村委会干部说,“二老至今还没有接受女儿去世的事实。”



在检察官向被害人父母陈述救助原因,提及孙子和让他们保重时,二位老人一度失声,整个交谈的过程被害人父母很少说话,救助现场被悲伤的气氛围绕着。


告别时,检察官多次嘱咐两位老人要保重好身体,两位老人则表示感谢,父亲道,“感谢国家对我们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争取早日走出悲痛……”

在告别之后,一名检察官说道,“世上最痛苦的事莫过于白发人送黑发人,对于失去女儿的他们来说,我们的救助微不足道,希望他们能早日走出阴影,继续他们的生活。”




司法救助传递司法温暖

检察工作传递检察温情

那么问题来了

是不是只要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人

都可以申请司法救助?

显然,不是的




那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需要什么条件呢?


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况有很多,以下分点列明:


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只要符合以上其中一种情形就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吗?


一般情况下可以的。但是救助申请人若存有以下其中一种情形的,一般不予救助。


救助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那具体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呢?


救助申请人向办理案件的检察机关提出,申请一般采取书面形式,确有困难不能提供书面申请的,可以采用口头方式。


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近年来,西安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努力做到公正及时救助,帮助被害人摆脱生活困难,彰显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未央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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