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三入婚礼殿堂 盯上大师设备
各位同学请注意
莲小检要开始划重点啦
本期将为大家科普一下
盗窃罪
此时
穿越时空的阻隔
莲小检感受到了各位同学
满脸的不屑
估计有的同学正在嘟囔:
你简直是在侮辱我们智商,盗窃罪还不简单吗?不就是偷东西吗?很难吗?”
好,请起立
别乱瞅了就是你
那个满脸不屑的同学
莲小检特意准备了几个问题
请接招吧
01
甲置身婚礼现场,上厕所时没有将放在座位上的钱包带上,对面宾客乙明知甲去上厕所,仍将钱包取走,装入自己的腰包。请问:乙构成盗窃罪吗?
A.构成 B.不构成 C.随缘
02
甲参加完婚礼后乘坐高铁,到达目的地下车时误将钱包遗落在座位,对面乘客乙将钱包取走,装入自己的腰包。请问:乙构成盗窃罪吗?
A.构成 B.不构成 C.随缘
03
甲参加婚礼时,上厕所时没有将放在座位上的钱包带上,身旁的宾客乙以为甲已先行离开,将钱包取走,装入自己的腰包。请问:乙构成盗窃罪吗?
A.构成 B.不构成 C.随缘
怎么样
答得还顺利吗
你若都选C
烦请转身离开
莲小检度不了你这样的佛系青年
算咱们无缘
你若对自己的答案不自信
或者很自信
那就有必要继续阅读下去
毕竟
“盗亦有道”
盗窃罪中也包含深刻的道理
对盗窃罪的认定
并非想象中那么容易
老规矩
我们从案例开始讲起
勇气指数:★★★★
2018年6月的一天,57岁的无业男子杜某来到了本市莲湖区北关附近某高档酒店,想着趁别人举办婚礼,混进酒席之中一饱口福。
来到宴会大厅后,杜某发现在婚礼舞台的角落里放着一堆高档的摄影器材,接触过摄影的杜某深知这些“长枪短炮”都身价不菲。一不做二不休,杜某趁着摄影师忙前忙后为新人拍摄的时候,先将随身携带的外套盖在摄影器材上,等杜某弯腰拿走外套的时候,地上这堆昂贵的摄影器材就凭空消失了。
杜某随即逃离现场,销赃后将赃款全部挥霍。12月的一天,得了便宜的杜某故技重施,再次在同样地点以同样方式盗走一批摄影器材。
技能指数:★
等到2019年5月杜某“三顾茅庐”的时候,被酒店安保人员发现并报警。经查,被盗的两名摄影师丢失了索尼、佳能、尼康的各类镜头、相机共三部,总价值高达2万余元。
近日,莲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了犯罪嫌疑人杜某。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检察官提醒大家,在人员密集、环境混乱的场所,一定要注意保管自己的财物,做到物不离身、财不离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莲湖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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