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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着媒体看检察丨《检察日报》:他提前5年获得了自由

西安检察 2022-06-19


△《 检察日报 》2020年8月31日 头版




陕西西安:监督纠正一罪犯犯罪时年龄认定错误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监狱服刑人员宋某走出了监狱大门,这与他原一审被判的服刑时间提前了五年零三个月。




2014年6月,因与家人怄气离家出走的宋某与在西安结识的几个人抢劫,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12月15日,西安市碑林区法院以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接到判决书后,宋某认为法院判决对自己的年龄计算有误,并称其实际是1998年出生,而非判决书认定的1996年4月6日出生,犯罪时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


收到申诉后


沙坡地区检察院检察长带队先后前往陕西咸阳、天津、甘肃、河北等地调取证据,最终认定宋某系1998年7月5日出生,犯罪时系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随后该院形成调查报告,上报西安市检察院建议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2018年10月,西安市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同年11月,西安市中级法院裁定再审。12月25日,法院再审判决认定宋某确于1998年7月5日出生,遂依法将原判决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改判为六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在服刑期间,驻监狱检察室检察官始终关心着宋某的改造情况。因表现良好宋某曾获得两次减刑。8月20日,宋某刑满释放。


后记  

宋某出监当日,驻雁塔监狱检察室根据沙坡地区检察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派驻检察监督工作规定,主动与监狱领导沟通对接,对其刑满释放证明、刑事裁定书等进行检查,了解监狱对其释放前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并与宋某谈话,进行出监教育。


△沙坡地区检察院依法对宋某出监活动进行监督


谈话结束后,宋某向检察干警鞠躬后说:“感谢西安市沙坡地区检察院干警不辞辛劳,调取到新的证据,促使我申诉案件及时再审改判,是你们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我进入社会后一定遵守法律法规,再不干违法犯罪事情”。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检察日报 沙坡地区检察院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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