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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 挺豪横啊?还敢放狗咬民警?!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受法律保护
然而在现实中
总有一些人
无视法律权威
以暴力等形式
妨害人民警察正常执行公务
……
近日,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妨害公务罪的刑事案件
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9年5月20日晚,被告人黄某酒后因家庭矛盾将其妻子(宋某)打伤。
随后,宋某报警, 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依法传唤黄某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黄某辱骂民警且拒不配合,并叫其弟前来助阵。经民警对黄某多次警告无效后强制传唤,黄某仍不配合,其弟弟也直接将身体挡在警车门前,阻挡民警带离黄某。
在这一过程中,二人使用暴力将民警打伤,黄某还指使其弟弟将家中所养的德国狼犬放开,试图攻击民警。
高陵区人民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认真审查案件信息,认为被告人黄某及其弟弟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黄某及其弟弟自愿认罪认罚,具结悔过,建议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建议判处黄某弟弟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后经,高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黄某兄弟二人使用暴力阻碍执法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二人一年四个月和十个月有期徒刑。
在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时,公民应当服从警察的指示,配合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暴力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面对警察执法,务必要配合,这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高陵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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