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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使用假姓名、频繁换工作竟是为了这件事!

西安检察 2022-06-19


曹先生有一辆爱车,平时没事就要擦擦洗洗。这天下午,曹先生开着爱车来到某洗车店给车做养护,然而等曹先生吃完饭回来,却发现自己放在车里的五千多块钱不见了,与曹先生的钱一起消失的还有洗车店的一名员工······


案情 · 速递

6月的一天

雁塔区某洗车店

来了一名新员工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面试的时候

新员工告诉大家自己叫小刘

是外省人

曾在高新区某洗车店干过

有丰富的汽车养护经验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店长便让小刘先实习一天

并安排店里的小梁和小刘

一起接待了

前来给汽车做养护的曹先生

两人分工合作

小梁负责洗车,小刘负责擦车

10分钟后

小刘提出自己要出去吃饭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小刘刚走

小梁突然听到

店里员工小唐喊了一声

并说看到小刘从别人车里偷拿了现金

小梁一听,立马喊人去追小刘

随后

小刘被正在工作的便衣民警

现场抓获


图片来自网络  与正文无关


民警调查发现

小刘真实姓名为段某

2018年以来

段某先后三次使用假姓名

入职洗车店

并在洗车过程中

盗窃车主财物后迅速逃跑




犯罪嫌疑人段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经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涉嫌盗窃罪

目前,段某已被

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车主将车放在修理厂或汽车店时

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和现金钱款

以免被盗后造成财物损失

如发现被盗

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雁塔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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