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丨使用假姓名、频繁换工作竟是为了这件事!
曹先生有一辆爱车,平时没事就要擦擦洗洗。这天下午,曹先生开着爱车来到某洗车店给车做养护,然而等曹先生吃完饭回来,却发现自己放在车里的五千多块钱不见了,与曹先生的钱一起消失的还有洗车店的一名员工······
案情 · 速递
6月的一天
雁塔区某洗车店
来了一名新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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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的时候
新员工告诉大家自己叫小刘
是外省人
曾在高新区某洗车店干过
有丰富的汽车养护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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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便让小刘先实习一天
并安排店里的小梁和小刘
一起接待了
前来给汽车做养护的曹先生
两人分工合作
小梁负责洗车,小刘负责擦车
10分钟后
小刘提出自己要出去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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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刘刚走
小梁突然听到
店里员工小唐喊了一声
并说看到小刘从别人车里偷拿了现金
小梁一听,立马喊人去追小刘
随后
小刘被正在工作的便衣民警
现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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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调查发现
小刘真实姓名为段某
2018年以来
段某先后三次使用假姓名
入职洗车店
并在洗车过程中
盗窃车主财物后迅速逃跑
犯罪嫌疑人段某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
其行为已经触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
涉嫌盗窃罪
目前,段某已被
雁塔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温馨提示
车主将车放在修理厂或汽车店时
车内不要放贵重物品和现金钱款
以免被盗后造成财物损失
如发现被盗
一定要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雁塔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