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前,检察官带着“司法救助”来了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主要就是通过有限的、适当的经济补偿,给生活上急需救助、精神上急需安抚的被害人提供救助,让他们在困境中感受到“雪中送炭”的关爱和温暖。
西安市检察机关严格救助程序、完善救助方式、增强救助实效,向因案件带来实际困难的群体一次次伸出了援手。现在,跟着西检君一起去看看吧~
在医院进行的司法救助走访调查
近日,莲湖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干警前往西安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申请人刘某相关情况。
听闻干警们是专程到医院了解其儿子的情况时,刘某家人表示十分感激。走访中,干警们向刘某家属详细了解了其治疗情况和家庭生活情况。
案情概述
2020年6月14日凌晨,刘某驾驶小轿车与渣土车相撞,致使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至今仍处于重度昏迷状态。作为家中的独子,刘某遭受了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伤害后,对家人也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打击,从事故发生到现在,其父亲未曾睡过一个囫囵觉,一直守护在病床边,期待着儿子能够早日苏醒。为了照顾他的饮食起居,刘某的姐姐也辞去了工作,其母亲还在农村的老家照顾年迈的老人。自事故发生至今,全家已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这对于本就贫困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
通过实地走访,该院将积极为刘某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帮助刘某的家庭缓解经济压力,为这样一个困难的家庭撑起一片天,用检察之光照亮刘某的康复之路,坚定其勇敢面对逆境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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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
近日,长安区检察院对本辖区既是涉农困难户又是残疾人的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了及时救助,发放救助金4万元。
案情概述
2016年10月3日6时许,被告人司某驾驶无号牌黄色重型自卸货车沿西安市长安区环山路五台丁字口西500M处路南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点,将前方行人赵某碰撞致伤,司某驾车逃逸。
经司法鉴定:赵某伤情为重伤二级。经事故认定:司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司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长安区法院于2018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九个月,并被判处赔偿赵某各种经济损失共计303824.9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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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赵某两次申请长安法院强制执行,长安法院经多途径执行未果,裁定终结执行程序。至今年3月,赵某未得到司某任何赔偿。
今年3月,长安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得知此案情,通过审查救助申请人赵某提交的材料、实地走访赵某家庭和户籍地五台街道办事处后认为,赵某因交通事故致脚部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其丈夫以打零工谋生,收入微薄,且其因借钱治病花费50余万元,负债无法偿还,生活极度困难,符合法律规定的救助情形,遂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以最快速度完成救助程序,将救助金4万元发放到赵某女儿(赵某的委托代理人)手中。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莲湖检察 长安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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