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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诉宣告显关怀 检察训诫敲警钟

西安检察 2022-06-1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李某等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这是临潼区人民检察院

对一起聚众斗殴案

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宣告现场




近日,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7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人分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相对不起诉决定,并举行宣告、训诫仪式,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


2019年10月的一天,某高中几名在校生因琐事发生口角后相约打架,在厮打过程中,其中一人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将参与打架的2名学生捅伤,后经法医鉴定,造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临潼区检察院经审查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考虑到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均为高中三年级学生,犯罪情节较轻,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较小,且事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该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综合全案,最终依法对4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3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宣告仪式现场,承办检察官对涉案的7名未成年人分别宣告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和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向其宣读了训诫词,分析其犯罪的原因,指出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后果。随后,临潼区检察院特别邀请陕西省儿童心理学会的心理辅导老师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带来了以《做好孩子的指明灯》为题的家长课堂,就家长如何更好地与孩子沟通、正确履行帮教期间监督义务等问题开展亲职教育,以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管教,预防其再次犯罪走好以后的人生道路。


此次训诫宣告仪式

一方面对涉案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开展亲职教育,有利于其明确法定职责,强化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意识,敦促其积极履行监护责任;


另一方面,训诫仪式使涉案未成年人亲身感受法律仪式感的庄重、肃穆,不断增强规则意识和法律意识,将法治元素融入血液和灵魂,从而更加敬畏法律,尊崇法律,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临潼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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