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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这么好的兄弟关系,可惜用错了地方...
兄弟情深
莫让“好心”帮错事
近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
受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
9月22日8时许,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沿渭胡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张屯村村口时,与王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使王某某及王某某儿子受伤。
经鉴定,王某某属重伤二级。
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王某甲弃车逃逸,后与其弟王某乙合谋,让王某乙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为其顶罪。
9月24日,王某乙去公安机关自首,谎称是自己开车肇事,欲洗脱王某甲的罪责。在公安民警追问下,王某甲、王某乙均供认了王某甲驾车肇事的事实。
经审查
犯罪嫌疑人王某甲明知未取得驾驶证不得上路行驶,却依然我行我素,最终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且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逸,其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其弟王某乙用冒名顶替、做虚假证明等手段,帮助王某甲掩盖罪行、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已涉嫌包庇罪。
★ 检察官提醒 ★
广大驾驶员朋友要尊重生命
遵守交规
切勿违规驾驶
如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及时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切莫心存侥幸,意图逃避法律追究,逃逸不能逃掉应承担的责任,相反会面临更重的刑罚。同时提醒广大群众,切勿向犯罪分子提供隐藏处所及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你的“好心”可能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来源丨周至检察
编辑丨陈雨田
校对丨黄熹
审核丨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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